「書記」這個詞在中文中通常指的是負責文書工作的人,或在某些組織、機構或會議中負責記錄、整理和管理文件的人。在不同的上下文中,「書記」的具體職責可能會有所不同,常見的用法包括: 1. 行政書記:負責管理和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職位。 2. 會議書記:在會議中負責記錄會議內容和決議的人。 3. 政黨或組織的書記:負責組織內部事務和文書工作的高層職位。 總的來說,「書記」這個詞通常與文書、記錄和行政管理有關。
通常指負責管理和協調行政工作的人,特別是在商業或政府機構中。這個角色通常涉及安排會議、處理文件和維護日常運營的相關工作。書記在組織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,確保信息流通順暢並且事務有效運行。
例句 1:
她是公司的行政書記,負責日常的文書工作。
She is the company's secretary, responsible for daily administrative tasks.
例句 2:
書記安排了下週的會議。
The secretary scheduled the meeting for next week.
例句 3:
他的工作是幫助書記處理文件和安排會議。
His job is to assist the secretary with paperwork and scheduling meetings.
通常指在辦公室或商業環境中負責文書、記錄和其他行政工作的職位。這個角色可能涉及處理客戶的查詢、管理文件和維護數據庫。書記的工作有時可以被視為文員,但文員的職責範圍可能更廣泛。
例句 1:
她在銀行工作,擔任文員,負責客戶的資料記錄。
She works at the bank as a clerk, handling customer records.
例句 2:
他是一名法律文員,負責整理法律文件。
He is a legal clerk, responsible for organizing legal documents.
例句 3:
這位文員在辦公室中協助書記處理各種文件。
The clerk assists the secretary with various documents in the office.
這個詞源於古代,通常指負責抄寫和記錄文本的人。在現代用法中,這個詞有時用來指代專門負責文書工作的個體,尤其是在學術或宗教背景下。儘管這個詞的使用較少,但它仍然反映了書記的基本職能,即記錄和保存信息。
例句 1:
在古代,抄寫員負責記錄歷史事件。
In ancient times, scribes were responsible for recording historical events.
例句 2:
這本書的內容由一位抄寫員精心編輯。
The content of this book was carefully edited by a scribe.
例句 3:
他們在會議上扮演了類似於抄寫員的角色,記錄了所有重要的決定。
They played a role similar to that of a scribe during the meeting, recording all important decisions.
在某些情況下,這個詞用來指負責記錄會議或事件的人,特別是在正式或法律環境中。記錄者的職責可能包括撰寫會議紀錄或官方文件,確保所有討論和決定都有書面記錄。這個角色與書記的職責相似,但可能更專注於記錄具體的事件或會議。
例句 1:
會議記錄者負責記錄所有參與者的意見。
The recorder is responsible for noting all participants' opinions during the meeting.
例句 2:
這位記錄者確保會議的每個細節都被準確記錄。
The recorder ensures that every detail of the meeting is accurately documented.
例句 3:
在法庭上,記錄者負責記錄所有的證詞。
In court, the recorder is responsible for documenting all testimonies.